孔繁森(1944-1994年),聊城市堂邑五里墩村人,1961年7月于聊城技校毕业后,应征入伍,1964年被评为济南军区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,同年10月赴京参加国庆15周年观礼。1966年9月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,1968年复员回到聊城,任聊城技工学校革委会副主任。1971年到聊城地革委生产指挥部工作。曾任共青团聊城地委常委。1975年3月,任中共聊城地委宣传部副部长。1979年7月赴西藏自治区。任中共岗巴县委副书记。1981年4月回聊城,历任中共莘县县委副书记,聊城行署办公室副主任、党组成员,聊城地区林业局局长、党组书记,聊城行署副专员、党组成员。1988年,再次赴藏,任拉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、党组副书记。1992年11月,调任阿里地委书记、阿里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、政协阿里地区委员会主席。1994年9月被国务院授予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”称号。1994年11月29日,在带领工作组赴新疆塔城地区考察时,不幸以身殉职。为纪念孔繁森、发扬孔繁森的无私奉献的精神,中共聊城地委、聊城地区行署,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,中共山东省委、山东省人民政府,先后作出向孔繁森同志学习的决定。《人民日报》发表《向孔繁森同志学习》的社论。中共中央总书记、国家主席江泽民,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、国务院总理李鹏,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、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乔石,先后为孔繁森题词,对孔繁森同志给以极高的评价。中共中央组织部追授孔繁森“模范共产党员”“优秀领导干部”的称号。